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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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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3: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2-07-19 09:12 北京物资学院【[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我要纠错】

              

北京物资学院热忱欢迎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生!

一、申请条件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11工程”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高校非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非“211工程”高校,但所在专业为全国或市级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应达到 425 分以上;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推荐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者请于10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盖教务部门公章)传真至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传真:010-89534461(只传真此表,其他如获奖证书之类的材料不必传真)。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到学生所在学校索取)、自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可于10月24日前(或送)达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由推荐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盖章方可认定有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及录取资格。

3.我校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面试和体检,我校对拟接收的推免生于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全部为公费生。

4.我校研招办对通过学校面试的推荐免试生发给接收函,获得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在网上报名(学生到本人所在学校的研招办获取报名须用的校验密码)。

三、报名手续

获得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前网上报名(招生单位: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单位代码:10037)、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信息、照相。未按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现场确认信息地点如下:

北京市推荐单位的免试生请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作为报考点(考点代码1131),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照相、确认网报信息。

北京市以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和确认网报信息。

四、联络方式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邮编:101149;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北京物资学院网址:http://www.bw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9534461

注:本办法若与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存在出入,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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