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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地理科学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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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8: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2012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生招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学院党委负责人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并设立组长一名。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2.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
  4.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三.复试命题和阅卷
  1.硕士招生复试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相关二级学科、专业负责。各命题小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密封好的试题交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进行印制。
  2.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复试科目试题的印制、考卷的收发及密封处理。
  3.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阅卷人员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完成阅卷评分工作。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学院在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有关复试事项,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考生须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等)。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应用能力。复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 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4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300分)
  (1)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12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未达到加试科目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为300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汉语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2. 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不少于60分)
  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从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应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不少于60分。
  对考生外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可结合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的考核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具体由各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三)面试办法
  1.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 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采取随机抽签分组的方式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 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 录取办法
  (一)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严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申请专业调剂的考生,由于其第一志愿可能不同,初试选考科目也不尽相同,为保证复试结果的公正性,其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录取结果的确定只考虑复试成绩,严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政审不合格者。
  (三)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六. 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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