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科目信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35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港澳台籍硕士生简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20:4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港澳台籍硕士生简章
2012-07-10 09:06 考研论坛
(一)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一、报名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二)考试科目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与入学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3.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五、学费与住宿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考研科目信息网

GMT+8, 2024-4-27 01:29 , Processed in 0.04353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