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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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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大学简介湖南大学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是由岳麓书院衍续至今、办学历史悠久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湖南大学是一所工科实力雄厚、理科基础坚实、文科独具浓厚的文化背景、经济学科富有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29个院系,有60个本科专业,10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专业学位授权,3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德环境技术中心(湖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国家工科基础课教学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基地。现有教职工4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00多人,中科院院士4名,工程院院士7名。全校各类在籍学生6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24000多人,研究生57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12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达9.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值2.5亿元;学校藏书258.2万多册,实现了光盘检索服务和图书流通的计算机管理,已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主干网,并建立了基于校园网的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实现了公共基础课的多媒体教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的完整的办学体系及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相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特色。

    湖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博士点涉及到理、工、管、经、历史等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理、文、管、经、法、教育、哲、历史、医等十大学科门类。在教学上,发扬“重基础、重质量、严管理”的优良传统,教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两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有多项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励;在科研上,发挥学科基础好、综合性强的特色,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开发能力日益增强,获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成果奖励,形成了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研究优势和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湖南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认定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的条件为(须同时具备):

    ①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以在全国重点高校进修形式,完成8科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②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③在所报考专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奖励,或有技术发明专利,或获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时须将本科阶段成绩单交我校审查)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必须凭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间初定为2004年10月1日至31日;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初定为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同时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报名通知。

    四、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大学本科结业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在校外报名点报考者报名无效。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湖南大学报名点不接受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五、报名手续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单独考试及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阶段进行,其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介绍信和专家推荐信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同等学力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和复印件,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与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成教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其他人员(应届考生还需带本人学生证)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现职军人、文职干部证及报名号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考信息。

    4.考生(单考考生除外)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春节前十天左右)。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不含听力,听力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2门:综合能力、英语。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测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各科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6.“法律硕士联考” 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英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满分各为150分。

    7.金融学专业初试专业课实行全国部分高校联考,由联考学校共同命题。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9.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10.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

    11.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笔试专业课已列入本招生简章,笔试由院系组织进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

    考生复试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

    七、体格检查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查询)执行。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及报考软件工程硕士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九、学习年限我校招收培养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相关院(系)、所联系。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人数、考生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招收不脱产学习研究生外,其它专业均为全脱产学习。

    3.我校各专业考试的数学试题,采用全国统一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其内容如下:

    数学(一):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的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二次型);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随机事件和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二维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参数估计、假设检验)。

    数学(二):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常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数学(三):①微积分(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与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二次型);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随机事件和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联合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参数估计、假设检验)。

    数学(四):①微积分(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常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③概率论(随机事件和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联合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中心极限定理)。

    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考试大纲与以上内容有出入,以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本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名称后有*的,暂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5.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学校将推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同时,将通过“三助”方式对学生进行资助。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单位代码: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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