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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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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4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 生当年的9 月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认定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的条件为(须同时具备):

  ①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以在国家重点高校进修形式,完成8 科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②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③在所报考专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奖励,或有技术发明专利,或获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时须将本科阶段成绩单交我校审查)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必须凭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 、3 、4 、5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 年或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或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㈢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 联考”:

  1.符合(一)中第1 、3 、4 、5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 年或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㈤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请登

  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日期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单独考试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1.在长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MBA 联考”及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大学本科结业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本报名点不接受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五、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考;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现职军人、文职干部证及工作证和学历证书报考。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持报考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交大学本科证书(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待查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点的统一安排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登记表。

  4.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校教务处、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交成教学院、往届非在职人员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日期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含报考登记表、最后学历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等]寄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 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含听力)的满分各为100 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 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外语(含听力)满分各为100 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满分各为150 分。

  6.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7.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8.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考生通过16890538、16890990、8822856 查询或到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9.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满分为200 分。笔试专业课已列入本招生简章,笔试由院系组织进行,时间2 小时,满分为100 分。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按照1998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但需经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培养硕士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相关院(系)、所联系。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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