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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高教所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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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7:3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合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年
  组员:赵正洲陶美重李忠云李名家江珩
  秘书:周爱菊

  二、复试资格要求
  1.统考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高教所教育与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线为总分384分,单科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在245分以上。
  3.单独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在240分以上,英语单科在30分以上。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程序
  资格审查缴费综合面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专业笔试
  选导师签订培养协议体检
  2.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2013年4月8日上午7:20到人文楼主楼高教所办公室(M420)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持:
  ①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一份;
  ④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发表文章及技能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1)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2)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考试费100/门。
  3.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②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③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指定1-2名本专业英语语言能力较强的教师负责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读、译能力和专业英语基础;
  ②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③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④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
  4.复试形式
  (1)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60%)
  复试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上午8:10-12:00
  包括专业知识问答(占复试成绩的40%)和英语听力、口头表达能力测试(含阅读与翻译笔试在内,英语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面试时间

地点

专业组

4月8日上午8:10

人文楼M102

外语组

4月8日上午8:10

人文楼M422






  备注:
  (1)全体面试专家和工作人员8:00在人文楼M102集中,交代有关事项。
  (2)请全体考生于7:50在人文楼M420集中,宣布复试办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英语笔试由负责教师准备200个单词左右的相关专业英语短篇,由考生阅读和翻译;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测试时间为20分钟。
  (4)专业与英语面试交替进行,请专业面试结束的同学直接到M422参加英语面试。
  (2)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的40%)

  考试内容:
  1.普通心理学相关知识
  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中午12:30—2:30
  2.英语阅读与翻译笔试
  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下午2:30—3:00
  考试地点:人文楼M311
  监考老师:韩红艳杨秀芹
  5.选导师:复试期间由高教所组织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由考生填写《硕士生双向选择志愿表》,并于4月8填写完毕交人文楼M420周老师处。
  6.体检:
  时间:2013年4月8日下午、4月12日下午
  地点:校医院
  要求:体检考生需准备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50元/人由考生自理,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考生可自主选择体检时间。

  四、复试成绩构成与录取
  1.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测试成绩×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录取时参考,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指标名单,差额录取。计划内指标只用于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录取
  (1)成绩公示与拟录取名单:
  4月13日左右在校研究生院、高教所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周老师。申诉电话:87282036。
  (2)公示无异议后高教所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学校研招办将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复试通知。高教所4月1日—3日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调剂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同意复试,否则不办理报到手续。
  2.调剂考生。所有调剂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生,必须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3.单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
  4.未尽事宜由高教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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