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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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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2: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我院生源比例按120%掌握,生源比例远超过120%的专业,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只从本校调剂;

  (4)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与分工职责

  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本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加强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职责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领导、组织本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1)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各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2)确定并审核参加复试学生的名单;

  (3)制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复试办法;

  (4)认真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工作质量关,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严肃查处。

  (5)应因特殊问题的处理,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调剂工作。

  (6)负责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二)复试小组分工及职责

  1、复试小组分工

  按照我院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分为五个专业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组长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2、复试小组职责

  (1)各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并保证按要求完成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2)各复试小组由组长负责对相关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标规,明确本组教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各复试小组由组长负责指导本组教师共同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具体复试内容、负责命题、进行笔试和面试以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1、总分基本要求:环境工程357环境科学378暖通350生态329市政333.

  2、单科基本要求:外语50分、政治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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