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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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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22: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大学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武汉大学药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第一轮)
>>  武汉大学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说明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收政策,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实施细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院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35名,包含推免生6名。按实际招生的120%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总数35名。依照考试总分、英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提出复试名单。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总分≥339分;政治\外语≥47分;专业课单科≥93分(中药学专业课≥19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0名(生物工程硕士),包含推免生3名。可以接收调剂报名,达到以下复试资格线要求。
专业学位复试资格分数线:总分≥317分;政治\外语≥41分;专业课单科≥87分。
    三、复试的组织
采取学院和二级学科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复试小组由5人以上具有副高职务以上的教师组成,负责专业面试。复试小组在认真研究分析考生有关材料后,提出面试内容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写出评语和评定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并填写复试登记表。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内容:主要考察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实验技能、培养潜力等。
形式:① 外语及专业课笔试;
② 综合面试(外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学位复试只进行面试(包括外语能力及综合素质,重点考查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和就业意向等)。

    五、报到时间
    2010年3月25日至26日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3月25日在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

    六、复试安排
复试地点:报到时见学院通知。
第一轮复试时间:
    3月27日 上午8:30—10:30      外语及专业课笔试
      下午14:00—17:30      同等学力加试
    3月28日 上午8:30—        各专业面试
复试前先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专业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月29日 处理专业间调剂事宜。
    3月30日 确定初录名单并输入数据
    (接收调剂申请表,确定第二轮复试名单)
   4月10日 第二轮复试(专业学位调剂复试)
   4月11日 确定第二轮初录名单并输入数据

   4月12日初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初录学生均要到校医院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不论初试成绩高低,复试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任一不及格者作为当然淘汰。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加权成绩占40%计算最后的总成绩。公式为:
(初试总分÷5)×0.6+专业课笔试×0.08+外语×0.04+综合素质×0.24+口语×0.04。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汇总后,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八、录取与调剂
学院根据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认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初录。
药学院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不接受调剂生。
药学院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受校内及校外调剂生。
报考我院学生申请调剂专业学位,达到我院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要求,填写“武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是否参加第二轮复试,第二轮复试合格,方可进行调剂初录。

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单位的报考类别及调入单位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要求进行。
校外申请调剂的学生,必须是毕业单位与报考单位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 填写“武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合格,由武汉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初录,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学院将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查,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九、注册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原单位的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认真对其思想、业务、健康等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才能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十、其他事宜
    学校调剂政策如与国家调剂政策不符,则以国家调剂政策为准。
录取类别: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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