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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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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21:5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研招[2009]26号)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0]16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7. 努力做好“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副院长)、左军(院党委副书记)四人组成。陈传夫教授任组长。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两门课程;
对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不进行笔试。
2.综合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应有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复试小组中应有1名成员专门负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行安排1名复试秘书现场记录;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听力、口语)小组成员2人。
(二)主要内容
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在一周内入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补体检手续,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30%,外语面试成绩占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或外语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成绩作为决定是否录取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依据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和复试成绩确定基本奖学金等次)。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全院统一确定:外语45分,政治50分,数学85,其他业务课90分;学院总分基本分数线320分;各专业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的要求,按专业划定各专业实际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复试分数线:外语40分,政治40分,业务课70分;总分290分。如下表:
学科或专业
政治
外语
数学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出版发行学
50
45
90
90
340
图书馆学
50
45
90
90
340
档案学
50
45
90
90
340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50
45
90
90
340
情报学
50
45
85
90
320
管理科学与工程
50
45
85
90
320
电子商务
50
45
85
90
320
项目管理
40
40
70
70
290

3.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可适当上浮。
4.对于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双少”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可以下浮(单科或总分10分以内)。
5.招生计划向“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倾斜。该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单独确定。
五、调剂复试
1.全日制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校内和校外调剂。其他专业不接受调剂。接收校外调剂: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单位的报考类别及调入单位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要求进行。
2.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3.申请项目管理调剂的考生除需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学费相同。
4.学校调剂政策如与国家调剂政策不符,则以国家调剂政策为准。
六、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和单考生;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七、本办法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事宜公告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信息管理学院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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