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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海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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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9:2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南大学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海南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
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
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
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
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
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
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
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统筹协
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组成及职责另见文件。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
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
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
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5)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本学院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
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 至7 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
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 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 名记录
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
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是确保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
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
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左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
业,复试比例可以适当加大。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所有工作于4 月13 日至4 月17 日进行。复试
的笔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时间定为4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考场安排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通知考生;复试的面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必须于4 月17 日前完成。
2、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安排在 4 月13 日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
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3)同等学力考生:MBA、MPA 考生专科须毕业5 年或5 年以上(2007 年9 月1 日前
毕业),本科须毕业3 年或3 年以上(2009 年9 月1 日前毕业)。其他专业同等学力(专科毕
业生)考生需毕业2 年或2 年以上(2010 年9 月1 日前毕业),且需提供4 门以上本科阶段
的课程成绩单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
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
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意见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
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
3、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工作时间段内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
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 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拟录
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200 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满分100 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MBA、MPA 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其他专业笔试科
目参见我校2012 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满分100 分,其中英语口语及听力20 分)
面试包括对考生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三大部分,每位考生的面
试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复试小组按不同研究方向的要求向考生提问,考查其专业知识和综
合素质,并根据考生回答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给出成绩,满分
为80 分;英语运用能力考查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决定,主要考查英语“四会”
能力,并给出成绩,满分为20 分。
3、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
加试科目不少于2 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
求掌握。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 小时,试卷满分为100 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①凡在2011 年11 月14 日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的
往届毕业考生;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2 年毕业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③本科结
业生;④预计2012 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生(即只能结业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2 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
的命题、考试及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五、拟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并按照综
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①初试总分为500 分的学科: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②初试总分为300 分的学科(如MBA、MPA):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例如:以初试总分为500 分,复试总分为200 分为例计算。考生王刚初试成绩300 分,
复试成绩120 分,则其综合总成绩为
(300÷5)×60%+(120÷2)×40%=60 分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笔试成绩要求:笔试成绩原则上需达到50 分(按百分制)。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60 分(按百分制)。
研究生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后,上报教育部待审批。
六、其它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复试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各复试工作小组在组织考生
面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各学院于4 月10 前将《海南大学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和《海南
大学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
送到285174778@qq.com)。
3、各学院于4 月11 日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
院公章后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85174778@qq.com)。
4、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公布复试成绩,4 月20 日前把主管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
公章的纸质版拟录取名单(含推免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
发送到285174778@qq.com)。
5、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3 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加试试卷。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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