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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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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甘肃中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
  我院各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实行学分制和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类型
  学术型学位:我院于199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在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四个一级学科下属的所有二级学科招生。
  专业学位:我院2003年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10年新增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现在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学与核医学等学科招生。
  四、招生计划
  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人数”系我院计划招收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实际招收研究生的人数以国家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规模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收人数仅供参考。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3)(4)项条件的考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报考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在选择报考专业时必须注意招生专业对考生学历的特别要求(见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不按要求报考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凡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报名日期和考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3、我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不接收非医学门类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查阅有关报名信息。
  5、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我院研究生处发布的相关公告。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试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名称及其代码)必须保证与我院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同时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准考证、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工作成就等能反映考生学力的相关资料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办公楼322)进行审核。
  8、其他报名程序,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向当地报考点咨询。
  七、考试及录取
  我院初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中药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藏医综合、梵文由我院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命制试题。
  我院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我院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院审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教育部批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邮编:730000;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931-8765337; 传真:0931-8765337
  电子邮箱:yjsc@gszy.edu.cn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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