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科目信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18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华理真的免学费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09: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2〕90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方案及设施细则(试行修订)》的通知
为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本着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学校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校研[2008]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  方案  细则  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


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设施细则
(试行修订)
为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修订《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设置原则及种类
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充分发挥科研主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
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资助贫困研究生。
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计划内、外奖学金等。
二、实施对象
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会计MPAcc部分学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等专业除外)。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资助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符合本细则中“实施对象”的研究生学费学校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生活费资助金额(元/月)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0        1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400        45%
        二等         200        35%
        三等        0        20%
2. 资助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费部分资助年限不超过3.5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按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取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生活费资助总年限不超过5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提前攻博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遴选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生活费资助总年限不超过5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2-3年,与各专业(领域)学制一致。
3. 实施办法
(1)生活费资助部分学校按12个月逐月发放。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确定,入学后的第3学期末,由导师或课题组在其招收的同级硕士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学校关于学业奖学金重新评定的指导意见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结果由学院汇总后报校研究生院(每年2月底前),并从第4学期起按重新评定的结果执行。
(3)研究生因休学、出国3个月及以上,或未按学籍规定注册,学校将停止其享受生活费。
四、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1. 助研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支付和学校配套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配套最长资助年限为3.5年,学校配套津贴标准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00元/月.人。3.5年后,导师可继续给予博士生助研津贴。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方案
学科门类        导师支付标准 D
(元/月.人)        学校配套标准  X
(元/月.人)
工科        D≥300        X=D且最高不超过600
理科        D≥200        X=1.5×D且最高不超过600
文科        D≥150        X=2×D且最高不超过600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导师可根据其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助研津贴(不设下限),学校参照博士生助研津贴的配套办法予以配套,但每月配套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取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方案执行。配套津贴最长资助年限为5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其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
导师可选择按学年或按学期签署研究生助研工作聘用合同,将聘期内助研津贴一次性划入学校的专门帐户,由校财务处向学生逐月发放。
2. 助教、助管
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教岗位数量由人事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定期商定;助管岗位分为机关职能部门助管(包含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和学院助管两类,机关固定性助管岗位每学年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对岗位总数进行测算和控制,由各职能部门在每学年初(每年8月底以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各学院助管名额按学院研究生规模数的一定比例由研究生院计算确定。助教和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际聘用部门负责。
助教和助管岗位原则上聘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名研究生不可同时兼聘助教、助管岗位。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岗位的,学校将不再发放助研配套津贴。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分别为500、450元/月.人,岗位聘期按每年9个月计。学校按450元/月发放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助教津贴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一次性发放。
3. 其它
研究生发生学籍变动时,由导师预支且已划入学校助研津贴专门帐户的经费,由学院提请财务处退回原支付帐户。
研究生因休学、出国3个月及以上,或未按学籍规定注册,学校将停止其享受三助津贴。
五、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对因本人发生突发**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具体操作按现行有关办法执行。
六、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按现行有关办法执行。
七、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
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按现行有关办法执行。
八、本条例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考研科目信息网

GMT+8, 2024-5-2 21:19 , Processed in 0.02001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