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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1年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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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22: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1年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一所国际经济贸易专业门类齐全的多学科大学。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成为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在海内外享有卓着声誉的学院,在其56年的学科发展历史中,始终站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最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精英和学术人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人数106人,其中教授41人,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已达36名。学院聘请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管为专业硕士兼职教师。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多元的生源构成是该项目的特色。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秉承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的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国际商务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该领域基础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培养精英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通过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利用校内外两种资源、结合课堂教学与商务实践等多种手段,培养能够适应复杂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和国家发展需要的,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体系,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英语(和/或其它外语)交流能力和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商务专门人才。
本项目不分专业。
三、报考条件
同“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一致。
四、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 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 数学三;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2. 参考书目:434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所含内容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大纲,30%为专业英语题型。
3. 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16日。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我院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 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本专业全部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二年,学校安排住宿。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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