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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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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申请专业
  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点除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招收校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院校必须具有推免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接收外语通过六级的(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有科研成果者。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
  (二)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五)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请2012年10月8日前直接寄送到: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541004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gra.guet.edu.cn/yjsgl/web)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
  (二)各学院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上旬电话或书面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最晚不得超过10月17日。
  (三)各学院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五)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寄送我校。

  五、注意事项
  (一)推免生均须经所在省(市、区)级招办的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网报时间为准)内登陆http://://yz.chsi.cn(教育网),办理网报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推免生考生所选择的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请留意教育部和各地考点公布的信息,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二)所有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地址:
  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41004。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1377,0773-2192062。

  附件: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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