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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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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师范大学
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8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2010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600多人。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

①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高职高专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我校不招收在读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1-3级本科生报考我校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招收非本专业专科(同等学力)考生。

二、学习年限:3年

三、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请考生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密码泄漏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三)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长期有效的通信地址和邮编。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所造成的信件延误丢失,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属桂林市区及附近且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四、考试及复试

(一)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准证。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地点 :由考点统一安排,广西师范大学考点一般安排在育才校区内。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1月1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我校2010年各专业考试科目以《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八)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九)同等学力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十)跨专业报考考生由各我校各专业学院决定是否加试。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六、录取类别

(一)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

1.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广西师范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近两年我校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费生录取比例在75%以上)。

2.定向: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不调取考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考生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广西师范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5.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单位或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七、学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八、收费标准

(一)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前还须缴纳培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每生每年9000元,其他专业学位每生每年7000元。

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改革奖学金的发放机制,取消国家非定向生(公费生)的普通奖学金;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能力确定,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所有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定,优秀奖学金覆盖率在75%以上。

九、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www.gxnu.edu.cn/zsxx/

(二)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政编码:541004

(三)联系电话:0773-5833630;0773-583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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