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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文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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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号)、《广西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专业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我院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1.5;
  各专业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具体设定。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学院予以高度重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设立督查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2.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督查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一)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复试专业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由各专业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两项合计满分10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由各专业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两项合计满分10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专业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2各150分,满分500分;
  联考类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统考总分(500分)/5;(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2.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除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外所有专业)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100分×权重(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权重10%+综合面试100分×权重(60%)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以上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指导意见拟定,报学校审核确定。

  六、排名与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计划内招生,另一类为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指标(公费)是指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学院拟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
  (二)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录取。
  1.第一类为录取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4名。
  2.第二类为指标(公费、非公费)分配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将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将70%计划内指标分配给我校第一志愿考生, 再将余下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混合排名后,依次分配其余30%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公费指标分配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组织报到、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将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1.学院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

  八、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各专业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评语)和录音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专业应在复试结束一天内将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办,学院将在复试两日内报送以下材料给学校研究生处:
  1.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
  2.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统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4.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5.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硕士研究生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其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2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为计划内非定向。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4.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2013年)处下载。
  5.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加分项目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培养科下载。于4月25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并将政审表邮寄至招生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7.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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