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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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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专业课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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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9:05:47 | 只看该作者
2005民商法

民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
1、物
2、观念通知
3、先履行义务
4、指示交付
5、转质

二、简述
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2、占有的效力
3、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
4、附义务遗嘱及其限制
5、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异同及其关系

三、论述
1、试述物权变动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2、试述安全保障义务理论


商法部分
一、简述
1、商事人格权的特点
2、仓储商行为的凭证形式及其性质
3、破产撤销权的性质
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拒绝证书的种类及效力
5、美国“337调查”(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
6、《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适用范围及代理权的设定及适用
7、《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于商业发票的规定

二、论述
1、“郎顾之争”以及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述评
2、信托的本质、功能及其信托制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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