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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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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8: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药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为做好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学院相关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4、各复试小组将复试成员名单与复试安排及时报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复试形式及分值分配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2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全部采取闭卷考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二)、专业英语笔试(满分60分)
  由所报考专业命题小组命题,与专业课笔试一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面试(满分340分)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表达、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实验动手能力及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其中实验操作技能150分,综合面试150分,英语口语及听力40分。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得少于十分钟。
  3、面试方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面试小组提问,以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相关事项
  (一)、复试名单的划定:在学校公布的上线生源基础上,本院复试线按复试人数:招生人数 = 2.3:1的比例划定,即:药剂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初试总分达315分以上(不含315分),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初试总分达320分以上(不含320分)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具体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药学各专业参加复试的名单。
  (二)、复试期间,所有申请奖助类的硕士生(含免试生)均需填写《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三)、药学院上线考生只能在本专业参加复试(专业硕士也将按各专业名额分配录取,具体可向复试秘书咨询)。
  (四)、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复试费的收取及管理办法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收取入学考试复试费及加强复试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试安排
  (一)、 复试日程安排
  报到缴费:2012年3月30日13:30中山大学东校区教学楼C101课室;
  笔试:2012年3月30日14:00—16:30中山大学东校区教学楼C101课室(包括专业课笔试及专业英语笔试);
  面试:2012年3月31日上午9:00各专业开始面试,面试地点见各专业面试指引(3月27号药学院网页挂出);
  复试成绩公布:3月31日下午各专业所有复试程序考完后,复试小组将分专业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体检表、政审表;
  体检:体检时间为4月1日,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持发放的体检表前往东校区校医院体检,过期补检的考生将要自行前往南校区门诊部进行。收费时间 09:00-12:00 14:30-16:00
  抽血时间 09:00-12:00 14:30-15:30
  体检时间 09:00-12:00 14:30-16:30
  (二)、各专业复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学科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面试会议室
有机化学/药物化学        巫瑞波        39943074        药学院六楼会议室
药理学        叶建涛        39943021        药学院112会议室
药剂学        吴琳娜        39943115        药学院二楼会议室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王红胜        39943024        药学院108会议室
生药学        朱龙平        39943043/39943030        药学院四楼会议室
药物分析学        姚美村        39943040        药学院三楼会议室

  (三)、 请考生在笔试时提交以下证件与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与有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二份;
  ②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与复印件;
  ③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五、复试录取
  (一)、录取按照专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相加,得出入学考核成绩之和,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复试表、录取汇总表及相关资料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汇总后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和纸质版提交录取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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