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应用型培养结构的调整,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 2009 年我校在原有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 600 个招生名额,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我校 2009 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计划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见《中山大学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二、 报读条件 1 、符合我校研究生报考条件且参加了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 、报考中山大学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报考其他高校的考生在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同时,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考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 3 、考生原报考专业须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的专业要求。 三、 复试录取 1 、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将单独进行复试。复试的具体安排将于 4 月初在中山大学研招网及各招生院系网站公布。 2 、招生院系将综合考虑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个人的报读意愿等,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名单。 3 、符合条件且申请报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最迟须在复试前一周向招生院系提交《中山大学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读申请表》(网上下载,由考生本人签名),复试通知中已被招生院系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可在参加复试时提交。 四、 学制与学位授予 1 、学制: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与招生院系的其他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生相同,一般为 2 至 3 年。 2 、按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五、 学习费用及相关待遇 1 、全日制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学费标准按照我校非奖助类硕士生的收费标准 10000 元 / 年收取,在校期间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待遇与其他学生相同。 2 、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六、 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0-84111686 、 020-84111769 (传真) 法学院: 020-84115890 、 020-84037920 (传真) 教育学院: 020-84114976 国际交流学院: 020-84115619 、 020-84110233 (传真)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020-84113397 、 020-84113392 (传真) 地球科学系: 020-84112371 、 020-84112390 (传真) 生命科学学院: 020-8411211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20-84115596 、 020-84113673 (传真) 地理与规划学院: 020-84112834 、 020-84112593 (传真)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20-84112481 、 020-84113616 (传真) 中山大学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7 理学和 08 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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