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超过40周岁的考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拟录取考生(除
MBA、MPA、MPM、MF、MPAcc、MIB、Ed.M以外),于4月16-20日到研招办签署有关协议,否则,将被取消相应类别的录取资格。
2.
MBA、MPA、MPM、MF、MPAcc、MIB、Ed.M专业(领域)由对应的管理单位(管理学院
MBA/MPA/MPM教育中心、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师范学院教师教育部)负责
委托培养考生的协议签署相关事宜。
注意:
①年龄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 以前出生)的考生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硕士。
②签署协议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另须提交《现实表现》材料。
3.拟录取考生向学院领取《调档函》,拟录取调剂生另须领取《调剂生接收函》,复试考生领取《复试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