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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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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4: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考核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注意:部分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否则将取消该年度报考资格。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部分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类别(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否则将取消该年度报考资格。具体信息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类别(领域)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及学制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实际接收人数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招生专业按照培养目标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提供住宿。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即周末授课),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在职学习(双证)的招生类别(领域)
  我校提供“在职学习”的全部为专业学位招生类别(领域),分别是035102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85239项目管理(MPM)、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085212软件工程(MSE)、025100金融(MF)、025400国际商务(MIB)、125300会计(MPAcc)、0451教育(Ed.M),点击可查阅上述各领域的详细招生信息。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预报名仅限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报名成功则视为有效):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同统考生,并与统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4.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其他考生(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外)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报考志愿是否为深圳大学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①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
  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一楼),Tel:(0755)82882838,83328652。
  ②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Tel:0755-26536177。
  (3)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报考点和现场确认单位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待确定后在此公布)。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深圳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427)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地点:深圳大学师范学院B座底层。
  2.现场确认程序:以各考点公布为准。
  深圳大学考点现场确认的详细流程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大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关注,现将流程简介如下: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缴费方式和缴费金额另行通知,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本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14:30)。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公布。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设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生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七、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奖学金待遇。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学期间享受基本奖学金待遇(在职学习的硕士生除外)。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暂定)
  (一)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二)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累计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可达5万以上。
  1.基本奖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定向及在职学习硕士生除外,下同),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100%获得基本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其中:约15%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6000元/年;约35%的学生可获得的二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2000元/年;其余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8000元/年。基本奖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二、三等奖助学金由招生学院(专业)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考虑确定。
  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2.其他奖助学金体系
  除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公共服务奖、社会奖学金等多个奖项。
  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全校现设研究生三助岗位20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分10个月发放,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学校积极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3.其他特别奖励
   (1)凡被录取为专业学位在职学习(双证)的推免生,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奖励,但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2)凡被录取为深圳大学-浸会大学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还可获得20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学金。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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