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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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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0:0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2003年7月以前的大专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符合我校提出的下列要求的人员:

  ⑴全国自学考试完成6科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⑵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接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所在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生条件),可免初试,并在报名前来我校参加复试。

  三、网上报名日期:10月份。(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高校信息网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四、现场确认日期2004年11月10─14日。考生9月10日左右到我校图书馆文献检索室查阅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

  五、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到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确认(长沙理工大学是湖南省报考点之一,报考点代码为:4306);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和高校研究生招生办确认、考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六、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在网上报名,并按时间要求到报考点确认。

  2.确认时

  (1)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凭网上报名号缴纳报考费并采集个人图象;

  (2)确认报名数据。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与复试。

  2.初试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日期。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语专业考生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部分。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自行确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考生。

  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我校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复试时的笔试专业课和同等学力加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表。笔试专业课及同等学力加试课均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八、资格审查在复试时,我校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体格检查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见复试通知书中的有关说明。

  体检标准:按照2001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十、录取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委托培养(含师资计划)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协议。

  十一、学习年限我校招收的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年至3年。

  十二、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含师资计划)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协议签定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湖南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有关业务课的考试咨询,请直接与相关院(系)联系。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委托培养(含师资计划)、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数,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人数为准。

  3.师资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师资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为准。

  4.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5.凡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的,考生必须写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及考试科目代码,否则由我校研招办任意指定。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6.复试考试专业课确定后请考生在《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的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复试科目代码,否则由我校研招办任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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