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内容和地点安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我院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最迟须在2014年4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有关学历认证申请办法和流程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初试准考证;
⑥《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学院负责代收本院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4.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5.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学院招生指标如下:
二、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20分。
3.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4.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