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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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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21: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学位点:
  为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以及校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处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各学位点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请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医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符晓华
  副组长:彭小宁
  组员:瞿树林、贺丽萍、张冉、王庆林、梁维君、冯星、王卫红
  秘书:夏娟
  医学院今年共有8个硕士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文件要求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为3—5人,由学科负责人(或担任导师的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具体名单如下:

专业

组长

组员

秘书

病原生物学

王庆林

袁仕善 叶湘漓

叶湘漓

护理学

王卫红

刘跃辉 董彩梅 何彩云

从  丽

生药学

冯  星

曹建国 邱细敏 邓  楠

牟玲丽

生理学

瞿树林                                                                       

张坚松 申  丽

李  翔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贺丽萍

谭三勤 邓春雷

简小红

免疫学

张  冉

刘如实 廖敏晶

陶  科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梁维君

周桂凤 吕  媛

凡学龙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彭小宁

邓锡云 符晓华

厉  浩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根据导师数量、导师科研经费、研究生培养质量、今年上线人数、往年招生人数以及学科相对平衡等因素确定。推免生不占下拨的招生计划。

专业

计划人数

公费人数

复试人数

病原生物学

1

0

2

护理学

10

5

15

生药学

2

2

3

生理学

2

2

3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

0

1

免疫学

2

1

3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

2

3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

1

3

  四、有关政策规定
  1、201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达到国家公布线。我院按照1:1.5的指标下拨复试计划。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应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一致。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3、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加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但必须报研究生处备案,且在通知考生复试时告知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5、推免生参加面试和体检,可不参加笔试。
  五、复试工作
  1、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根据考生考分情况在国家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具体见附件二《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审批表》。
  2、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
  学院按照初试时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选定命题教师,组织复试命题和制卷。试卷由科研办统一印制保密,所有复试同学于4月13日上午9:00,在仁医楼304参加本次复试的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由科研办统一通知复试考生。
  3、设计面试提问问题
  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意抽取。
  4、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
  学院在4月2日上午10:00,在办公楼的二楼会议室召开复试工作会议。会议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六、复试程序和主要内容
  1、复试时间
  4月12—14日。12日为资格审查时间。 13日上午进行复试的理论笔试,下午各学位点分开面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科研办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报考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最迟须在2013年5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有关学历认证申请办法和流程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与同等学力加试。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9:00,在学院仁医楼304。
  4、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12日下午2:30,在各学位点办公室,具体见学院内海报。
  ①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的测试均在面试中进行。各复试小组应加强对考生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的测试;
  ②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在面试场地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4月12日-14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具体安排见附件。
  七、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1、调剂原则
  (1)学术学位硕士:A、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从本校相关专业调剂;B、如从外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其报考单位须为34所自划线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艺术类著名单科院校,且接收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2、调剂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3、调剂程序
  (1)校内考生调剂程序:
  需要进行调剂复试的学院须制定调剂方案并于4月3日—7日在本院网站公布相关调剂信息。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16: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递交《校内调剂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报研究生处审批后由学院予以公布。
  (2)校外考生调剂程序:
  A、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递交调剂申请;
  B、学校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学院;
  C、学院通知拟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D、研究生处开具调剂考生调档函;
  E、考生凭调档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调取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八、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取整数,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5%折算后与初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5%=总分。
  2、复试小组对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测试结果和其他内容的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调剂考生的成绩核算办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总分
  5、原专业生源与调剂考生不混合排队,原则上只有在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九、 录取工作
  1、学院按复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单独考试考生单独排列)。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2、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公费生的确定必须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其中推免生一律录为公费,单考生、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和西部优惠政策的考生一律录为委培且须由考生与工作单位签订委培协议书。其他考生录为自筹经费。
  3、如果因体检不合格而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一律由研究生处招生科于复试结束后十天内通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再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原始数据保留备查。
  4、鼓励创新人才选拔。对于确有创新才能,且有创新实绩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不参照总成绩核算方法,直接由学院报研究生处录取。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具体工作安排
  4月1日,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议,下达招生计划。
  4月2日,学院召开相关老师工作会议
  4月3日前,学院公布复试方案(含调剂方案)。
  4月8日,学院上报拟复试名单。
  4月8日,研究生处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学院发放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4月10日前,学院完成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和面试问题的设计。  
  4月12日,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4月12—14日,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 。
  4月13—14日,学院组织复试。
  4月16日前,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
  十一、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监察处对整个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处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2、复试过程中的试题、试卷、复试记录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
  3、为防止初试中有舞弊违纪考生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侥幸过关,复试中要加强核实考生的身份(包括核对身份证、学历证书)。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4、全体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着想,做到耐心细致,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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