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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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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8:1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学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系、所、医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若干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政治、外语 

业务1、业务2 

哲学[01]        
330 

50 

90 

经济学[02]        
345 

55 

9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355 

55 

90 

法律硕士[030180]  

335 

53 

80 

教育学[04](不含[0403])        
330 

50 

170 

体育学[0403]        
310 

50 

150 

文学[05](不含[0502]、[0504])        
360 

55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65 

60 

95 

艺术学[0504]        
335 

48 

90 

历史学[06]        
305 

45 

150 

理学[07]        
325 

51 

90 

工学[08]
(不含照顾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320 

50 

8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325 

50 

90 

照顾专业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矿业工程[0819])        
300 

48 

75 

软件工程[081280]         
达到工学分数线且报考软件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812]的考生
 
农学[09]         
300 

45 

70 

医学[10]
(不含临床医学[1002]、药学[1007])        
305 

50 

160 

医学[10]
(含临床医学[1002]、药学[1007]        
315 

50 

170 

管理学[12](不含MBA[120280])        
350 

55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75 

英语55 

综合能力110 

强军计划         
 

41 

60 

单考(不含050302)        
 

45 

68(135) 

单考(仅含050302)        
 

55 

90 

  注: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出示相关证明),可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分数线基础上总分或一门单科成绩降5分;

  2、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待国家线公布后通知复试;

  3、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可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分数线基础上总分或一门单科成绩降5分(出示相关证明,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07年4月7日—4月10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安排为准。

  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通讯地址或本人联系电话进行通知,请考生于4月1日左右主动与报考学院(系、所、医院)联系或浏览各学院(系、所、医院)主页。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荐免试生也应与报考相关学院(系、所、医院)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或确定是否保留入学资格,4月10日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2、资格审查: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生无需参加复试,但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④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①笔试:A、主要为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学院(系、所、医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B、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②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

  ①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②各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2、加权总成绩不及格以及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医院)经学院(系、所、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录取

  (一)校外调剂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我校未录取的考生,于国家公布分数线以后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来我办办理有关转档调剂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二)校内调剂

  随时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学籍,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8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除需确定录取类别外,还需确定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法律硕士、MBA、单考考生和委托培养类考生)奖学金类别。有关详细信息将在复试时公布。

  八、其它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与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不参加这次复试,4月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待研招办审核后再安排复试。

  A、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证明;

  B、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C、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致,方可享受优惠政策)。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不参加这次复试,4月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待研招办审核后再安排复试。

  A、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B、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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