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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大学机械学院考研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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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5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融与统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大研字{2010}10号文件及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办法

       (一)复试线与复试规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11人(含推免生61人),其中应用经济学学专业96人,已保研数57人,实际拟招39人;统计学专业15人,已保研数4人,实际拟招11人;本次复试分数线在学校已划定公布的经济学学科分数线(总分35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85分)的基础上,学院划定应用经济学专业复试线总分为354分,统计学专业复试线总分为3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为96人(含推免生33人),其中金融硕士71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一人、在职生4人),已保研数26人,实际拟招40人;保险硕士11人,已保研数3人,实际拟招8人;应用统计硕士14人,已保研数4人,实际拟招10人。本次学校划定公布的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分数线(总分35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85分),考虑到金融专硕的现实情况,学院划定全日制金融专硕的复试线为357分。保险硕士和应用统计硕士复试线350分。

       3、金融专硕在职生复试分数线(总分300,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4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80分),须满足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规定的要求: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连续工作三年或以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我院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1日下午1点至5点,地点在湖南学大北校区办公楼3楼307。3月21日下午7点半复试考生在北校区二教学楼进行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23日上午八点半开始,地点在湖南大学(北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具体操作与安排将在复试时现场公布。

       5、复试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学术型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数学、专业课、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定顺序,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专业、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列。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6、根据《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申报。因故未能落实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关于专业调剂:报考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科学学位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湖南大学经管中心、软件学院以及本院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的专业复试,未能上本院复试线的金融专硕考生可申请参加统计硕士、保险硕士的复试。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英语听力15分,专业综合面试125分。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专业面试总分分值125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5分用于英语口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7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负责实施

       二、复试程序

       学院资格审查→复试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学院拟录取公示→学校正式录取公示。面试前采取随机抽取名单确定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次,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三、复试组织工作要求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将组织部分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参与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遴选复试考生为观察员将在复试考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影响其正常复试。

       2、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通过复试录取后的考生,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将另行公布。

       五、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归属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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