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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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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3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二)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考生中确定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三) 具体复试事务与招生日常工作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
  
  二、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凡未经过学院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请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参加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三、 心理状况调查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状况调查。心理状况调查结果将作为复试考生的录取参考。(时间安排见复试通知)
  
  四、复试形式
  (一)复试分数线

建筑学(学术型)        建筑学硕士(专业型)        城乡规划学
英语   50        政 治   50        专业一95        专 业 二 95        英语   50        政治   50        专业一90        专业二90        英语   50        政治   50        专业一95        专 业 二 95
总分335分        总分320分        总分335分
  (二)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专业综合面试120分。
  (三)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见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专业综合面试
  ①面试总分分值12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10分用于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面试小组分组:分为2大组,建筑学及建筑学硕士专业分为一大组,城乡规划学分为一大组(各大组所分小组情况在面试日当天公布)。口语测试分成2个小组。复试考生按准考证顺序分组,分别参加专业综合和英语面试。
  ③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做好复试现场记录(英语口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做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保存工作。
  在专业综合面试或口语测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将现场独立评分,保存评分记录,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及最后分值应经过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给出。确保我院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五、调剂办法
  申请条件:总分和单科分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因录取名额有限而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调剂方案:凡申请从学术型硕士(含建筑学专业081300、城乡规划专业083300)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专业085100)的考生需在3月22日下午18:00以前向建筑学院教务办递交调剂申请表,过期不予受理。所有递交调剂申请表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未递交调剂申请表的考生将不参加调剂。
  
  六、录取办法:
  ①按不同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以初试成绩为参考,初试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对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原报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085100)的考生不能转为学术型(081300和083300),但在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中将优先录取。原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学专业)并向学院递交了调剂申请表的考生,视同可服从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专业),在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各专业招生指标(不含保送生)

建筑学(学术型)        建筑学硕士(专业型)        城乡规划学
10        51        13
  八、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脱产(档案调入我校)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金额为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未调档的考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部分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所有调剂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学院在复试期间给所有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
  
  九、心理状况调查、复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心理状况调查:3月22日下午2:30---5:30(南校区前进楼102教室)
  资格审查和缴纳复试费:3月23日8:00---11: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3日下午14:00---16:30(考试地点:南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见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8:00---16:30(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体  检 时 间:3月22日---25日 (南校区校医院)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13年3月12日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心理状况调查
  1.心理状况调查时间:3月22日下午2:30---5:30
  地点:南校区前进楼102
  2.资格审查时间:3月23日8:00---11:30
  地点:建筑学院2楼教务办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参加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考试作答要填涂答题卡。)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2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三、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心理状况调查:3月22日下午2:30---5:30
  资格审查:3月23日8:00---11: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3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8:00---16:30(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体检时间:3月22日---25日(抽血时间为每天7:3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南校区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体检费50元。
  南校区医院地址:从东方红广场左侧登高路走200米,到岳麓山景区拦车亭处即可。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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