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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材料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办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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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4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40分)和复试专业课考试(100分)。
  考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教学中楼
  复试笔试科目(考生任选一门):
  F057无机材料物理与化学
  F058金属学原理
  F059高分子化学
  F060材料物理基础
  F061金属塑性成形
  (三)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总分分值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口语测试,3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六级通过情况等),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综合面试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地点:第一组:材料学院二楼会议室(224#)
  第二组:材料学院三楼会议室(324#)
  第三组:材料学院四楼会议室(424#)
  第四组:材料学院五楼会议室(524#)
  英语口语组:党员学习室(206#)
  5、考生复试分组情况(综合面试前在院二楼研究生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40分)
  包括面试中抽题问答和随机问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技能、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硕士阶段准备做的工作,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主学习能力、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以及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满分3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等,如获奖、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六级情况等。
  三、拟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学院暂不接受其他学院调剂生。
  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录取名单。对未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并在复试前选择调剂的考生,根据调剂申请中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院内调剂专业型硕士拟录取名单。
  和待第一轮复试完毕后,再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调剂工作。
  五、监督联系电话:88822362 联系人:陈孔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3月15日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 8:30—11:30,14:30—17:00;
  地点:材料学院207#研究生办公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后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地点: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4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口语测试,3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六级通过情况等),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三、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3日8:00~11:30 14:30~17:30
  缴纳复试费:3月23日8:00~11:30 14:30~17:30
  3月24日8:00~11: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5日上午8:30开始
  体检时间:3月23日~26日
  抽血时间:3月23日~26日,每天7:3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50元。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7、大学期间有获奖、论文等,通过六级的,请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进行审查。
  8、复试名单及复试科目见附表,如复试科目有误,请于3月19日前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办联系。

  联系电话: 88821483 联系人: 张伟
  (学院公章)
  二○一二年三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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