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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2012硕士复试办法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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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具体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 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0301]        350        50        90
政治学[[0302]        350        50        90
公共管理[1204]        365        55        95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30        50        90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65        45        100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且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符合此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根据学校规定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3、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
  地点:法学院218#(具体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考生携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见学校复试通知)。
  资格审核合格才能参加复试。
  (二)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4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三)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教学中楼(具体安排见湖大研招网通知)
  (四)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5日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分组进行,考生具体分组见当日法学院张贴的公告。面试采取抽题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7:30,地点为法学院321教室。每门课程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如有一门课程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按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法学(030100)计划招生50人(包括推免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下同),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47人,将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50人,按以下顺位根据初试加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①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②愿意从法学(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的考生)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以签字确认的申请调剂表为依据,考生须在3月23日将调剂申请表交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过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申请调剂表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
  (3)政治学(030200)计划招生8人,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公共管理(120400)计划招生60人,按以下顺位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①报考公共管理(120400)的考生。②未被政治学(030200)录取后愿意从政治学(030200)调剂到公共管理(120400)的考生(以签字确认的申请调剂表为准,考生须在3月23日将调剂申请表交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过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申请调剂表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
  (5)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计划招生16人,根据初试加复试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联系方式:法学院研究生办88823051 联系人:赵老师 王老师 龙老师
  附:复试名单及复试专业课科目见附件。考生可从公布的复试名单中查看各自复试专业课科目,复试科目统一按我校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各报考专业方向指定的科目笔试,学院不接收(不需要)考生重新申报复试科目。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法学考生参加法学的复试。

  法学院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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