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微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事项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组 长:王玲玲 副组长:曾 云 秘 书:陈 燕 成 员:黄 熔 胡望宇 郑采星 胡 锦 陈曙光 (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 长:曾 云 成 员:郑采星 黄 熔 李 瑛 郭俊元 陈 燕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 (一)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接受学校、考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个复试小组均应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聘请1名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小组工作。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1-8822332),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 3.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利益。 4.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报请学校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复试形式及计分标准 1.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闭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小时。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7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标准:
三、拟录取办法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和同等学力加试有1门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按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奖学金的评定。所有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是我院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都享受至少二等奖学金。待考生9月入学后,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后定下助研岗位的学生从二等奖转为一等奖。 四、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 | | | | | | | 3月16日~17日 | 报送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研究生院审查学院报送的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 | | 3月16日~18日 | | | | 3月16日~19日 | | | | 考生向研招办递交调剂申请表 | | | 3月20日~22日 | | | | 3月26日~27日上午 | | | | | | | | 3月26日~29日 | | | | 3月29日 | | | | | | | | | | | 成绩合成,确定拟录取名单 | | | 3月31日 | 提交《湖南大学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结果汇总表》 | | | | | | | 4月2日 | | | | 4月6日 | | | |
五、专业综合面试地点
专 业 名 称 |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
电子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 | | | | |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