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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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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1: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接收规模:400人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0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三、优惠政策

  1.所有被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享受至少二等奖学金。

  2.所在高校设有研究生院,且所在专业属全国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学校择优选择50人提供一等奖学金;经过报考学院的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推免生可以跨学科申请推免。

  3.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生一等基本奖学金,从第二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基本奖学金。

  四、申请者收到复试通知后须提供的材料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可在复试时提交);

  3.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目前请参考2009年招生简章的专业目录),登录“网上报名”栏目(http://yz.hnu.cn/index.php?option=com_wrapper&Itemid=81)用有效邮箱注册,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南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将该表邮寄(或送)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时间:2009年7月20日~9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暑假期间请通过信件方式邮寄);

  2.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后,由各学院于2009年9月3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时间为10月初,具体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大学阶段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822863

  7.各学院的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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