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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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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接收规模

  300人左右(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数学、物理学、历史学等学科专业的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8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三、优惠政策

  1.所在高校设有研究生院,且所在专业属全国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学校择优选择50人全免其学费并提供4000元/年奖学金;

  2.经过报考学院的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推免生可以跨学科申请推免。

  四、申请者收到复试通知后须提供的材料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可在复试时提交,格式见附件);

  3.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hnu.cn)或湖南大学主页(http://www.hn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打印《湖南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点击“相关文件”下载打印,统一用A4纸),填好后请于2007年8月1日至9月25日邮寄(或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8月暑假期间请通过信件方式邮寄);

  2.经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后,由各学院于2007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时间为10月10日),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联系地址和电话: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2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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