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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资环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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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20:5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特制订我院复试标准及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复试原则
  1.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坚持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学院成立矿物加工工程、采矿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4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复试工作。
  四、复试程序
  1.4月11日:上午09:00~下午15:0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青山校区东院体育馆大厅报到、缴费(复试费100元)并接收资格审查,领取《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表》、《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然后到教五楼5308报到,查看复试时间和地点。
  2.4月12日:上午08:00~10:0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闭卷);下午14:30~17:30,到学院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地点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
  3.4月13日:上午08:00,考生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表》(贴上照片)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
  考生和导师双选见面会定在9月份开学后进行。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1)时间和地点:4月12日上午8:00~10:00;在教五楼5312教室进行考试。
  2)考试科目:a、矿物加工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综合;
  b、采矿工程:金属矿床地下开采、工程地质(任选一门);
  c、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业通风(任选一门);
  d、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任选一门)。
  注:①上述课程的参考书参见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②考试规则同201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则。
  2.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1)英语听说:通过交谈考核英语表达和听说能力。
  2)时间:4月12日下午14:30~17:30
  3)地点: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在教五楼5206室
  采矿工程专业在教五楼5416室
  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在教五楼5304室
  环境工程专业在教五楼5418室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1)时间:4月12日下午14:30~17:30。
  2)地点:同各专业外语能力测试地点。
  3)考核要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校内调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到专业学位,要求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上线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原则上优先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核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督察组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2.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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