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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条件
报考本专业01、02、03方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308,且英语成绩≥50。
二、复试项目
复试包括如下4个考核项目:
1.笔试:兽医药理学
2.英语: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翻译。
3.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考核、思维方式、心理素质、口头表达能力等。
4.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试小组成员
组长:袁宗辉
成员:袁宗辉、黄玲利、王旭、陶燕飞、陈冬梅
英语主试:黄玲利、王旭
秘书:刘振利、邓琴
四、复试时间安排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四六级成绩单、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复试费100元,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用)。在4月7日(星期日)下午4:00前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黄丹老师(动科楼A102)处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二)师生见面会
全体考生4月7日(星期日)下午4:00准时到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HZAU)一楼学术活动室(校医院对面)与导师见面,了解复试程序和政策,当场填写提交《复试表》和《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并在自己报考的方向中选报2位导师(第一、第二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介绍硕博连读政策及填写申请表。
本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如下:
导师姓名 招收方向
袁宗辉 01 兽药学;02 兽医药理与毒理学;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操继跃 01 兽药学;02 兽医药理与毒理学
陶亚雄 02 兽医药理与毒理学
王玉莲 02 兽医药理与毒理学
戴梦红 02 兽医药理与毒理学
黄玲利 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王 旭 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彭大鹏 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陈冬梅 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陶燕飞 03 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
(三)复试程序
1.笔试:主要是专业理论课程考试,4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地点:一教102。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2.实验技能测试
4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实验操作考查,地点:师生见面会时通知,负责人:王旭
3.面试
(1)地点: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一楼会议室
时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点-18:00;4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点-18:00。
(2)每人面试时间25分钟,其中读、译专业英语10分钟,要求按照原文顺序,读一句,口译一句,重点考察发音,词汇量、阅读理解能力及速度;综合问答15分钟,要求最好写成提纲,重点考察专业基础及技能、思路和理解能力、临场表达能力、发展前途等。
(3)每名考生入场前20分钟为准备时间,要求考生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每道题(含英文和综合题)认真准备,不可偏废;要独立思考,不得查阅书本、笔记等,也不得与他人商议。
(4)考生复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不要在考场外逗留。
4.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8日下午、12日下午到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需缴纳35元体检费,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制换算,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笔试(40%)+英语(20%)+面试(20%)+实验操作考核(20%);复试成绩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按百分制换算),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和计划内指标的分配
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先由学生填报导师申请,导师根据申请情况及招生计划确定是否录取。
计划内考生指标只限于第一志愿考生。
八、录取
各单位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汇总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并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九、注意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过程中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干扰或影响复试秩序。
十、联系人:
刘振利老师:027-87287140-8105;13100719090
黄丹老师: 027-8728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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