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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数统学院1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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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2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中师范大学数统学院1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双阶  王  中   
  成员:彭双阶  刘宏伟  王  中  朱长江  何  穗  樊  恽  邓引斌  谢民育   
  覃  红
  
  2、复试资格审查与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  中   
  成员:王  中  吴成霞  熊  瑛  陈  燕
     
  3、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刘宏伟
  成员:彭双阶 刘宏伟 朱长江 何  穗 胡智全 谢民育 梅全雄 李工宝 邓引斌  
  张正杰 李相文 陈应保 徐汉文 李  波 蒋咪娜 王春香 陈  刚 王  华  
  徐章韬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参加复试的考生类别
  统考生、少数民族骨干、推免生(本校)、调剂生和农村教育硕士
  2、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红色印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5)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在华师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3、复试方式
  (1) 综合笔试: 2013年招生目录上复试专业课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
  (2) 外语测试: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3) 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由各专业组组织实施。
  (4) 其他
  A、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B、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4月12日上午7:30-11:30
  (7:30-9:30抽血),40元/人。
  注: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合格后再参加复试。
  4、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1:30时)
  报到地点:6号教学楼三楼M315室(找熊老师)  
  交复试费10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同等学历或跨专业笔试加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11日14:00-17:00       地点:6号楼6206教室
  (2)复试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时间及地点:      
  4月12 日下午:12:30---15:00 专业笔试    地点: 6101教室
  4月12 日晚上:19:00---20:00 英语笔试    地点: 6101教室
  (3)复试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地    点
时  间
基础数学
6号教学楼    6207
4月 13日上午8:30开始
应用数学(一)
6号教学楼    6209
应用数学(二)
6号教学楼    6210
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
6号教学楼    62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应用统计(专硕)
6号教学楼    6206
课程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
6号教学楼    6212



  5、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50%)、面试(30%)、英语笔试(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
  (3)学院将按考生考试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42人。
  
  咨询电话: 027-67862070  熊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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