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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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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22:1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参照我校研究生处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①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③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资格及要求

  ①凡报考我院美术学硕士点的考生,达到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

  ②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其它综合能力证明书(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计书、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成果、其它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3日上午12:00以前到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田家炳九楼)报到注册,并填写研究生入学复试登记表。

  ③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登记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004年9月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成人本科自考应届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加试一门专业课。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各专业加试科目如下:水粉写生(本科基础主干课)

  ⑤考生在加试及复试考试时自带绘画工具。

  咨询电话:67868321联系人:程老师

  四、收费标准

  复试考生报到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需另加缴考试费100元。不论录取与否,一经复试,概不退还。(备注:此费用不含体检费)

  五、复试方式

  ①专业方向课考核。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②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

  ③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⑤其他:

  A、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B、体检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复试具体内容和要求:


时间 

考试内容 

备 注

4月13日下午2:00— 5:00
水粉写生
同等学历加试
4月14日上午8:30—12:00
①外语听说测试
所有考生需参加
②综合面试
③实践能力考核
④思想品质考核
4月14日下午2:00— 5:00
半身带手素描
铜版画技法与创作方向
半身带手油画
现当代油画技法与创作方向
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美术史论
中西美术比较方向
4月17日
到校医院体检
所有考生需参加


  七、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①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方向课考核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③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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