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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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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2: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复试及录取细则: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工作和录取进行统一领导。各系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参与研究生复试、命题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有亲属参加复试的老师应回避。
  2.根据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最多按录取控制指标的12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生),复试名单确定后,应及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学生。
  3.对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专业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核,至少加试安排两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建工系组织。
  4.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各系(专业)负责命题,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综合口试按系(专业)分若干小组(或分小组)进行,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
  5.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各分项成绩加权组成,即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口试成绩×40%+听力及口试成绩×20%.复试小组(分组)成员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所定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由各复试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生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即总成绩=0.6×初试成绩/5+0.4×复试成绩。
  7.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各系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学生和教师的意愿。
  8.根据考生总成绩、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原,由各系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注: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的正式考生享有录取优先权)并及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
  9.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系(对个别学科适当倾斜),各系(专业)应根据总成绩“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学业奖学金”(免试生、国家定向生和报考本院的正式考生优先)并上网公布。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应及时与学校、学院和导师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0.根据学校要求,本着择优、公平、自愿的原则,可按录取名额的20%比例确定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第一年按博士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一年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占学院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不合格者转为普通硕士生。
  11.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细则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
  一、专业课笔试科目(占复试成绩40%)
  报告本院考生:
  岩土工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桥梁工程:《桥梁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工程经济分析》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混凝土结构70%钢结构3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施工》
  力学系:《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基础》、《有限元基础》任选其一
  院外调剂生:《材料力学》、《计算机基础》任选其一
  考生复试所选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二、综合口试(占复试成绩40%)
  内容:专业知识、动手能力、研究潜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等;
  时间:20分钟左右;
  形式:采用自由问答和抽签回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试(占复试成绩20%)
  分三部分:主考提问、听力内容复述、自由谈话(抽签),每人约8分钟。
  (全程录音)所有复试材料务必及时归档,且保存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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