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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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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4:0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热忱欢迎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指标不受限制。

一、 报名

(一)报考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公费全日制( 3-5 名);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在职)。

(三)报名时间

2008 年11 月20 日 至12 月19 日 。

(四)报考地点

1.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8227 。

2.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

3.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心 16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

  4.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南粤商业中心 8 楼,

电话: (00853)83969322, 图文传真: (00853)28318401 。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向四个报名点咨询。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位、学历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 500 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 100 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

(六)填报志愿

1.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 请考生依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类别(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 硕士生:外国语(满分 100 分)及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 150 分);其中 MBA 考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 100 分)及综合能力考试(满分 200 分)。

2. 博士生: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 ( 每门满分 100 分 ) 。

考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具体初试科目名称请见我校网上公布的 200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

时间: 2009 年 4 月 18 日至 19 日。

(三)复试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初试合格者名单,并请各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复试时间: 2009 年 5 月 30 日之前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

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动手能力等。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报考学院确定、通知。

三、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 2009 年 6 月中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 ” 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 2 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至 6 年。因特殊原因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在学期间费用

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年约 1.1 万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年约 1.6 万元人民币,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七、 学位、学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八、其他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最新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 http://www.gatzs.com.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http://www.gs.whu.edu.cn

详尽事宜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九、联系方法

联系人:卢老师

电 话: 027 - 68754920

传 真: 027 - 68754920

E-mail : luqingwh@163.com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珞珈山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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