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
用人部门 | 岗位 | 招聘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 其它要求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教学 | 1 | 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本科建筑学,硕士、博士为建筑技术科学,能从事建筑物理(声、光、热)、建筑构造等的教学任务。同等条件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教学 | 2 | 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电气工程(强电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电气工程专业 | |
教学 | 1 |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教辅 | 1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 |
土木工程学院 | 教学 | 1 | 道路与铁道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铁道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 | |
教学 | 1 | 岩土工程,隧道工程,地下建筑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水工结构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教学 | 1 | 交通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教辅 | 1 | 土木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 |
城市管理学院 | 教学 | 1 | 工程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
教学 | 1 | 工程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 |
教学 | 2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等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公共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
外国语学院 | 教学 | 1 | 英语 | 博士研究生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学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系统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教学 | 1 | 计算数学或应用数学 | 博士研究生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1 | 篮球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有一级运动员证 |
教学 | 1 | 乒乓球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有一级运动员证 | |
教学 | 1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专业舞龙舞狮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教学 | 1 | 体育教育训练学(羽毛球专业)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有一级运动员证 | |
教学 | 1 | 运动人体科学 | 博士研究生 | ||
通电院 | 教学 | 1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
音乐学院 | 教学 | 1 | 艺术学(音乐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
文学院 | 教学 | 1 | 新闻传播学(新媒体广告方向)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有专业工作经历和作品,会视频剪辑 |
商学院 | 教学 | 1 | 管理学 | 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 |
教学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教学 | 1 | 金融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学 | 1 | 教育学 | 博士研究生 | 硕、博士专业均为教育学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教学 | 1 | 机械类专业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计划财务处 | 程序员 | 1 | 计算机、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教辅 | 1 | 城市规划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城市规划专业。同等条件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
学生处 | 辅导员 | 8 | 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
2 | 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 ||
合计 | 49 | ||||
备注:1.博士、硕士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人才引进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待遇》执行(详见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湖南城市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双百工程”,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保证学校硕士点学科培育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⒊年龄: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学科差异性的划分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分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来区分引进待遇。 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力学、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机空调工程、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艺术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风景园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 按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归属哪一类学科。 四、引进待遇 ㈠学科带头人 ⒈ 安家费。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0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5万元。 ⒉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⒈ 安家费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8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32万元。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㈢教授 1.安家费23万元。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㈣博士 1.安家费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13-16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0万元,特别优秀和特别紧缺的博士待遇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根据情况,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①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㈤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五、引进人才管理 ⒈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⒉在校服务不少于八周年。 ⒊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 ⒋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⒌安家费分五年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归还个人;若按揭购房,则分五年支付。 六、其它规定 ⒈本待遇适用于2015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来校工作的服务期内不享受《关于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108号)中有关待遇。 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二级学院确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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