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请考生在笔试时提交以下证件与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与有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二份;
②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与复印件;
③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五、复试录取
(一)、录取按照专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相加,得出入学考核成绩之和,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复试表、录取汇总表及相关资料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汇总后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和纸质版提交录取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