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的的学生在复试前必须进行“大学生心理测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报到需交验的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交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
② 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④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⑤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 学生证
② 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
③ 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
(4)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3.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本校免推生须参加本校体检。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一经核实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不少于2门,在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中任选2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参加复试后续考试。
5.公布考生复试成绩1-2日之内,接收考生申诉。